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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领取期限计算

2016-09-28 17:25:07 无忧保

  王某2005年5月入职某公司,2014年5月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被单位开除,单位已经开有关的证明。王某不服公司的处理意见,不去劳动仲裁也不办理失业登记。2015年5月因生活困难,到当地的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想问一下,王某能不能一次性领取这1年的失业保险金?那他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呢?

  金柚网解析:王某不能一次性的领取这1年的失业保险金,他可以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法定原因暂时失去职业时,国家和社会对其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项目。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以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要求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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