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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荣获全国劳动保障系统集体一等功


近日,从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劳动保障“集体一等功”。 200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劳动保障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利益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入手,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落实有力举措,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扎实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形成了具有杭州特色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下岗失业人数由高峰期2002年的19.7万人下降至目前的6万多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从4.39%下降至3.46%。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实现了向“整体推进”、“城乡统筹”转变。在全国率先实施按工资总额征缴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机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2002年末增加46.42万人、48.84万人、68.75万人、79.85万人和66.64万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积累突破100亿元,社会保障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实行了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难和“老有所医”问题。实施了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政策,从制度上解决了“因病致贫”问题。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征地农转非人员生活保障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实行了社会保险“五险合征”,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断优化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全市社会化管理率为99.07%,其中进社区管理率达92%。在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站(室)的基础上,推进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向行政村延伸,全市492个行政村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室,1770个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管理员。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市11个区、县(市)建立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新沟通联系服务群众形式,以“87612333”为统一的公益号码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累计受理电话咨询总量突破38万次。 继2002年12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荣获全国劳动保障系统集体一等功后,2004年8月,杭州市被评为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受到国务院表彰;2005年1月,市劳动和保障局被评为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受到浙江省政府表彰;2006年3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2005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优胜(满意)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2006年6月,市劳动和保障局被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受到浙江省政府表彰;2006年12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荣获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一等功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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