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在杭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40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期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维护全区个体工商户的切实利益,确保其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下城区社险办采取多项举措,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是上好一堂课。杭政办函[2010]340号文件下发后,科室立刻组织了自学和讨论,初步了解了参保范围、费率、个人帐户、待遇享受等政策点。一月初市社保局下发了《关于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口径》,科室第一时间组织了学习讨论,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学深学透通知精神,重点明确参保手续办理、费用征缴、医保待遇封锁的经办流程,做到懂政策、能解释、会操作。
二是编好一张图。根据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并需办理招工备案手续。因涉及多个办事部门,为方便群众,避免错跑误跑,区社险办向相关科室了解了招工备案的办理程序,制做了简明易懂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写清参加医保和招工备案的所需材料、时间结点,并提供税务部门、招工备案办理部门的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在区社保大厅和各街道劳动保障站向办事群众发放,积极宣传政策,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算清一笔帐。因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最低基数不同,计算缴费金额较为复杂,同时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从次月起暂停享受。为使群众清楚了解每月需缴费用,避免因金额不足影响医保待遇,区社险办制作了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写明每月缴费金额,张贴在社保大厅和街道劳动保障站的信息宣传栏,确保参保人员足额缴费,按时享受医保待遇。
下城区社险办通过“三个一”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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