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余杭区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准入和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从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障监管体系的要求出发,对“两定”单位的认定、退出、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建立完善了“两定”单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进,进一步推进了“两定”单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建立完善医保“两定”单位的准入退出机制,实行择优汰劣,逐步放宽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单位的限制,可以促进定点单位的公平合理竞争,增强定点单位的自律能力,提高其规范使用医保资金的自觉性;同时定点单位的违规成本也会大大提高,一旦因违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使自己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经济收益减少,而且使单位形象也严重受损,不利于长远发展。下一步,余杭区劳保局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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