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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惠及城居医保人员

2016-09-29 08:00:08 无忧保
  实行城镇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是杭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民办实事,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近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杭州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这次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时间和方法,以及体检的内容和标准。具体作了以下规定:
  一、体检内容及标准
  1、体检对象为杭州市本级参加城居医保人员,实施时间为每2年1次;
  2、体检项目包括:成年人体检基本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胸片、两大常规(血、尿)、黑白B超(肝、胆、双肾)、血糖、血脂、肾功能、GPT、AFP和眼科常规;未成年人体检基本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乙肝三系、GPT和眼科常规;
  3、体检经费分别由省、市、区财政给予补助,其中成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费用标准为90元;未成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费用标准为42元。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参加体检的方式
  本次健康体检采用发放体检券的方式,体检券由市医保局、各区医保办和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发放。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体检券的发放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至12月19日,城镇非从业人员体检券的发放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9日;少年儿童体检券的发放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办理2009年度城居医保缴费手续时领取体检券。
  三、参加体检的时间
  参保人员可凭体检券和《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承检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与城镇非从业人员的体检时间为2009年1月2日至2009年6月31日;少年儿童的体检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城居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据悉,目前城居医保人员健康体检的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符合条件的城居医保人员可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领取健康体检券,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健康体检。

标签:   医保城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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