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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养老金并轨势在必行

2016-09-30 08:00:08 无忧保

“基金可持续性较差”已经成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块“心病”。在财政“紧日子”与人口老龄化叠加效应的影响之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正在向全国多地蔓延。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近日在地方调查发现,一些劳动力输出地区养老金收支状况进一步恶化,必须依靠转移支付和省级调剂金才能实现“保发放”,但由于财政收入增速在放缓,各级财政对养老金的补助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力不从心,地方急盼中央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尽快出台。

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时间,据了解,个人账户何去何从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的一大难点。此前有关部门曾一度讨论实施“名义账户”制度,但后来遭到不同层面的反对而没有了下文。

多位专家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不可持续早已不能靠对当前制度的缝缝补补来解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混账(即统账结合)运行模式,尽快把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离——社会统筹由政府兜底;个人账户明晰产权,交由市场运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统账结合的混合模式模糊了政府和个人责任的边界。若将个人账户变成自愿性的养老制度,可以减少效率损失,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有利于发展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李珍还表示,当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状况堪忧,仅仅靠统账分开是不够的,须多管齐下才能增加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

养老金收支不平衡范围扩大

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一直保持着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态势,收支矛盾日渐突出。

财政部16日公布的《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2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9%;支出19797亿元,增长18.6%。支出比收入增幅高6.7个百分点。

从全国账面上来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4年收入大于支出,不仅本年收支结余3476亿元,而且滚存结余30376亿元,收支状况保持正常运行。

但实际的情况是,由于中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仍然比较低,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中。全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反映出部分地区养老金收支恶化的态势。

“我觉得养老保险制度在我们这里困难重重。”某东部沿海省份地级市的一位社保局长近日对本报记者表示。

作为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该市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逐年扩大——在支出方面,企业养老金“11连涨”让基金不堪重负;在收入方面,扩面艰难而且断保人数大增,基金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

这位社保局长称,养老金的连年上涨一方面导致基金向退休人员支付更高的待遇,另一方面又使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收入出现“倒挂”,退休之后会比在职时高几百元,早退的拿得比晚退的还要多,企业职工都想办法要尽早退休。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端的增长跟不上支出端的增长。由于省政府制定的缴费基数过高,即使按照60%征收,缴费基数仍然高于有些县市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扩面难度非常大。

“为了配合政府完成年底扩面的任务,有些企业就先交一个月然后再退保。”这位局长说,更多的企业则改变用工方式,不直接招工或是干脆就迁到外地去了。

在这种双重压力下,基金收支状况严重恶化,即使用光了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全部滚存结余,当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仍然收不抵支。

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该市养老金收支缺口超过30亿元,该市已经向省里申请省级调剂金,目前省里只确定给不到20亿元,剩下的缺口如何补,还是未知数,而且省里调剂金拨付到账又比较慢,他们不得不占用其他资金来实现“保发放”的目标。

近日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透露了官方的一个统计数字: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扣除财政补助后,当期收不抵支省份达到22个。这一数字在2011年为12个。

人社部今年7月公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下称《报告》)还显示,即使包含财政补助,2014年已有河北、黑龙江、宁夏三省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不止一位曾在基层调研的学者告诉本报记者,在中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动用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有结余的基金来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保发放”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地方官员自叹为这种资金周转担着“掉乌纱帽”的风险。

养老金收支矛盾加剧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撰文称,社会保险制度没有体现精算平衡原则,基金财务可持续性较差。“十二五”时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8.6%,收入年均增长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6.6个百分点。

《报告》披露的数据还显示,2013年是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一个转折点。

在这一年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当期结余(总收入减去总支出)首次出现净减少,从2012年的4354亿元降低到了4108亿元,减少256亿元;2014年净减少的幅度继续加大,从4108亿元降低到了3548亿元,减少了650亿元。

当期结余的大幅减少,意味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压力正在加大,一些经济欠发达和劳动力流出省份的养老基金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度也在进一步提高。

从“统账结合”走向“统账分离”

养老保险基金对财政转移支付依赖程度的加深,让在“新常态”下收入增速已回落到个位数的各级财政颇感压力。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仅增长8.6%,但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就增长了19.3%。

《报告》显示,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为3027亿元,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13%,比上年增长491亿元,增长19.3%;比2009年增加1807亿元,这5年平均增长率为19.9%。

楼继伟认为,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精算平衡的原则,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实现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然而,这是一个艰巨的挑战。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对本报记者表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必然带来责权不分,政府的责任只会越背越重。

《社会保险法》将政府补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定来源之一,并且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

胡继晔表示,当前养老保险制度不可持续的根源就在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本想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但实际上却承受了两种制度的劣势,地方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所遇到的种种死结都与此相关。

中国1997年开始实施的“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模式,其初衷是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优势发挥出来,目的是实现预期稳定和多缴多得。但在制度的实际执行中,混账管理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使这一制度名存实亡。

李珍表示,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既想要公平,又想要效率,就将具有共有产品性质的社会统筹和具有个人所有制性质的个人账户绑在一起,谓之“制度创新”。个人账户计息率过低,导致养老金水平下降,社会总福利也在下降。

“经过18年的实践,证明统账结合这种模式应该改革。”胡继晔说。

胡继晔建议,尽快修改《社会保险法》,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离,将社会统筹作为第一支柱,降低费率提高缴费刚性,由政府兜底,促进制度公平;将分离后的个人账户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一起作为第二支柱,完全由企业和个人来承担责任。

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中央正在制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案,虽然具体是真正意义上全国统收统支,还是像省级统筹一样只是建立调剂金制度还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应该可以确定,全国统筹只会统筹基础养老金部分,个人账户还会留在地方,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将有实质性的分离。

养老金并轨进入实质启动阶段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8月5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目前,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由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对此,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

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随后,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时间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上报方案。如今大限已过,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山东、四川、上海、江苏等地陆续公布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其中,山东改革的步伐一直走在全国前列。7月28日,继今年2月份率先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标志着山东省养老金“并轨”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7月31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7月15日,上海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而在此前的3月份,四川也出台了相关意见。

上述“地方版”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养老金“并轨”后,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对于这些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每个月自己要交多少养老保险费。

事实上,个人的缴费多少与缴费工资基数相关,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不相同。

其中,山东省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可见,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缴费水平也将不一样。但从全国范围看,月均缴费会达到多少呢?据媒体报道,陕西财政厅在今年初解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时,曾透露了中央设计的缴费水平。

当时的报道指出,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事实上,为了降低养老金“并轨”难度,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人社部近期通报,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是增加的。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记者注意到,一些暂时没有正式实施养老保险改革的地区采取了预发的措施。其中,湖南明确,对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预发,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实施时多退少补。

而在一些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金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

北京某机关单位获得的一份工资测算表看到,该单位科员、副科人员就处于“增不抵缴”的状态,其基本工资分别增加866元、984元,津补贴分别减少250元、290元,分别扣保险费642元、720元,增资与缴费的差额为-26元。

不过,人社部明确要求“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记者注意到,该单位对科员、副科各发放了126元的临时性补贴,所以科员、副科实际增资100元。

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祖德7月29日曾透露,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并轨同步实施,一部分群体会出现“增不抵缴”,为避免这种情况,北京市人社局请示了人社部和财政部,拟定了北京市的解决办法,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工资不下降,同时略有提高,水平在人均100元左右。

13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出炉

据人民网报道,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自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之后,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陆续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进入10月后,各地进程明显加快,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地相继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达13个。

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虽然各地都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统一规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是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

例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甘肃、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是各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陕西省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女士对本报表示,这次改革中,自己最关心的事情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周女士任职18年,月收入5020元,其中基本工资只有1700元。“要是按照1700元的工资缴费,那可就亏了。”周女士说。

关于各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不同的原因,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本报分析说,“两个办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项合计的办法要简单一些,个人也没有什么意见。如果依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那么,如果今年涨工资了就会出现一个缺口,就是说基数缩小了,这样,就也许有人会有意见。”

各省落实养老金并轨方案的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担心的问题。对此多省都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对于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养老待遇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后10-20年内退休的人员来说,其养老金待遇可能会出现一个‘洼地'。”郑秉文说,“设立10年过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样的‘洼地'。”

此前,国务院在相关《决定》中已经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

多地在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中都对中央的决定做出了细化,黑龙江、陕西、山东、福建、吉林、甘肃、天津、云南均明确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自从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各省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10月份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至少13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地方对中央方案进行了细化,坚持保低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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