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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滨江)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2016-10-01 08:00:07 无忧保
  高新区(滨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区党委、管委会、政策的正确领下,在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力指导下,通过各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区原住人口劳动年龄段内的58267人中,有49422人已实现就业,就业率为84.82%,实际失业1281,实际失业率为2.2%,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一、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良好氛围。坚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全区工作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体系,形成各部门合力抓就业的工作机制。通过印制宣传单、宣传册,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利用各种媒介,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统筹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坚持统筹协调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海外留学人员和大学生来区创业带动就业,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就业,设立大学生创业园,大力实施以“三券一员”为核心的“就业货币”制度,大力开发区级公益性岗位,研究制订“服务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创业”十项举措等,形成了具有滨江特色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
  三、加强技能培训,努力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实习)基地作用,帮助失土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引导失土失业人员参加紧缺工种和高技能培训,探索开展“SYB+X”创业培训,利用“白马湖市民大讲堂”普及创业意识,有效提高了全区居民的文化技能素质。
  四、强化公共服务,扎实开展充分就业街道和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了2500平米的江南人力资源市场,有效加强了江北人才市场和江南就业市场互动,所有社区(村)都按照“六个统一”的要求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室,对失业人员实行动态跟踪,“一对一”结对帮扶,全区有2个街道、33个社区(村)达到充分就业街道、社区(村)创建标准。
  五、严格监管职责,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就业。充分发挥《就业促进法》在促进就业,保障民权,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中的作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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