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庐县出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桐庐县实施细则》,从今年1月起开始执行。该实施细则有效解决了该县医疗保障在制度模式、基金运行、待遇享受等方面凸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医疗保险惠民力度。
新政策取消了单建统筹类医保,归并了医保类型,参保人员均建个人账户,人人卡内有钱。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别核算,各设起付线。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当年账户资金支付,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再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其中在职人员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住院起付标准为县外医疗机构800元,县内县级医疗机构600元,县内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一个年度内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门诊、住院费用在各自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具体为:在职人员门诊、住院费用按县外75%、县内县级83%、县内其他88%的比例报销;退休人员门诊、住院费用按县外80%、县内县级85%、县内其他90%的比例报销。
此外,新政策取消了门诊费用封顶限额,同时新建“重大疾病补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住院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新政策还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提高了救助标准,其中主要包含救助对象的分类、救助办法的优化、最高救助额度的调整三个方面。《低保证》持证人员已全部纳入第一类救助对象,并新增了《残保证》持证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列为第二类救助对象。救助办法实行按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高低予以分类救助,更加科学合理,救助标准也更简洁明了。提高最高救助额度,各类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8万元。
桐庐县医保新政加大惠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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