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08年度少年儿童医保政策新亮点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城居医保(少年儿童)政策将会使少年儿童的受益面大大增加。 一是扩大了覆盖范围。除将杭州市区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杭州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纳入参保范围外;还允许非杭州市区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杭州市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中小学生和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5年,随家长在本市区居住的学龄前儿童参保。 二是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少儿医保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每人缴纳150元,政府财政补贴高于人均筹资标准的二分之一,财政每人补贴250元。其中孤儿、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免缴。 三是提高了医保待遇。增加了普通门(急)诊就医和购药的医保待遇,取消了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已参保的少年儿童今年9月1日起可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普通门(急)诊就医和购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300元,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50%左右,并且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没有最高限额的限制。在住院起付标准方面,新办法规定,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2008年度城居医保(少年儿童)参(续)保工作现已全面启动,从2008年6月16日至9月15日,是我市少年儿童参(续)保统一缴费时期。为方便广大的参保人员,市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都可办理少儿医保的参(续)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本市区就读的中小学生,凭在学校领取的《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本人户口簿和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2007年已办理参保手续的中小学生须同时携带本人的《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18周岁以下,未就读的本市区户籍少年儿童,凭本人户口簿和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2007年已办理参保手续的少年儿童须同时携带本人的《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非市区户籍,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5年的学龄前儿童,凭本人户口簿、一寸近照一张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需审核其父母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办理参(续)保手续时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少儿,还应携带相关证明和证件(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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