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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关于深圳市康利服饰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送达公告

2016-10-04 08:00:08 无忧保

2015关于深圳市康利服饰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康利服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龙岗区布吉街道储运路 38 号布吉经济发展公司工业区2栋6楼

法定代表人:吕四英

经查,深圳市康利服饰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张灵缴纳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停止营业,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送达深(龙布)社限令[2015]B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张灵缴纳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077.3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补缴预算清单,仲裁裁决书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布吉管理站征收大厅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2077.32元,滞纳金55.56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5年11月0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共计2132.88元。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李建霖、程方,联系电话:285302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标签:   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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