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1月1日起,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实行按工资总额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4]126号)文件精神,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工资总额征收。政策实施一年来,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规范该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推进养老保险的基本全覆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2005年12月末新增参保企业790家、新增参保人数12624人,参保人数净增列全省第二。全区参保企业已达4641家,缴费人数139629人。 多渠道多途径宣传政策造氛围。《通知》下发后,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商讨落实步骤,制订实施方案。年初,两部门充分挖掘和利用一切可宣传的途径,大力宣传按工资总额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通过上门走访、户外咨询、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以及充分发挥余杭劳动保障信息网、余杭地税网和税务宣传专栏、《城乡导报》、余杭电视台等宣传阵地,让有关单位、群众都知道政策、熟悉政策,共同参与按工资总额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的开展。全年组织人员走访企业87家次,开展户外政策咨询活动13次,发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工资总额预征涉及相关政策说明》等宣传资料 3万多份。 强化企业财务主管和负责劳动工资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抓落实。2004年 12月,对余杭区3851企业的6702名财务主管和负责劳动工资的工作人员分片分批进行了政策讲解及业务操作培训,为政策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培训结束后,大多企业向地税申报了上年度工资总额,地税部门进行了仔细的核定和确认,对个别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税务部门联合发出《催办通知单》,对规定时间内仍不办理的,由两部门确定征缴基数强制征缴,由于本年度各相关企业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相应手续,此类情况很少发生。 明确缴费工资总额促成效。年初,地税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确定了养老保险按企业工资60%(针织、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按50%)预征。对2004年企业实际参保人数的缴费工资总额高于企业申报2005年工资总额60%(50%)的,按2004年实际参保人数应交额征缴。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对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从该职工进去企业之月起,按企业申报的月工资收入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按工资总额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压力和责任。以往的参保工作目标任务大都直接下达到各镇乡、街道,由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分片负责宣传发动和督办,即便如此,部分乡镇或街道仍不能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按工资总额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费政策实施后,参保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有了明显的提高,已为参保企业逐步接受。 抓住机遇促发展。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在2005年第14次区长办公会议上,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了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并建议2006年按工资总额征缴的比例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即2006年度企业养老保险费征集按工资总额65%预征,其中:针织、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按工资总额55%预征。目前,这一建议已被采纳。根据2005年征收情况,预计2006年实际可新增参保职工7000人左右。(余杭 方秀苗) |
余杭区实施按工资总额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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