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和失业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时间调整为: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时间,每年1月1~20日、4月1~20日、7月1~20日、9月1~20日。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时间,每年1月1~15日、4月1~15日、7月1~15日、9月1~15日。 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http://www.zjhz.hrss.gov.cn)公示时间:受理鉴定申请人的名单公示,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0月1~5日;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名单公示,3月15~20日、6月15~20日、9月15~20日、11月15~20日。(杭州 蔡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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