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开始,富阳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将更名为富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提高190元,同时还有许多新变化,如:提高报销待遇和报销封顶额;参(续)保的缴费时间从原10月15日至11月15日调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城乡居民医保农村人口覆盖率考核指标下调为98%以上,城镇居民覆盖率为90%以上;扩大参保范围;明确补缴政策和特殊人群医疗待遇;首次通过大社保平台进行信息操作等。
筹资标准从260元调整为450元
从2011年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260元调整为45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本市及上级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270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
贫困家庭无须多交费
城乡居民个人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但“五保户”、“低保户”、“城乡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乡1-6级伤残军人)”的个人缴纳资金由村集体承担,村集体无力承担的由乡镇(街道)承担;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纳资金在市残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参保范围新增两类人员,实现制度100%全覆盖
除富阳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其父母一方在该市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在校外来民工子女外,2011年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新增两类人员:
一是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到享受期的参保人员,或原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已中断不在待遇享受期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二是富阳市户籍的新出生婴儿、新复员军人、毕业回乡学生、婚嫁迁入、归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自出生或复员、毕业、婚嫁、归正之日(以有效证明为准)起3个月内可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自出生或复员、毕业、婚嫁、归正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凡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正常参保时间的人员,也可自愿补办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自市社保中心确认办理手续之日起的六个月后享受该年度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今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不会有空白和遗漏,实现制度100%全覆盖,城乡居民将有更多的医疗保险选择权,总能选择并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险待遇。
提高报销待遇和报销封顶额
筹资标准提高了,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也随着提高。从明年开始,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第一段报销比例,即5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部分,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60%提高为65%,市级医院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因第一个报销段内的享受人员最多,达80%左右,预计报销比例调整后,全市将多增加报销支出4000多万元。
同时,报销封顶额也将相应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三项累计报销封顶额从8万元提高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