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资金用于鼓励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和大学生自主创业,今后每年按实际情况充实和调整,专款专用,滚存使用。经市认定的创业园,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按“一园多点”方式在区内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园,由区财政每年按其实际入驻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大学生数量给予建园资助。
二是落实扶持政策。实施工商注册等各项优惠政策,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企业,优先获得区科技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区科技三项经费扶持和技改贴息资金资助。
三是优化创业服务。与银行及风投机构等相关单位协调,协力帮助解决企业初创期的融资难问题;开展创业导师聘请工作,为创业企业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帮助创业企业分析市场风险、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区人才中心为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和大学生企业免费提供三年人事代理和创业咨询服务,免费组织参加市区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在江干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等,大力支持创业企业积极引进人才。
四是开展创业奖励。区政府设立“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奖”。每两年评选若干名优秀留学人员创业人才、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给予每人一定的奖励。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留学回国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园创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业园发展规划、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的研究与协调,健全完善区领导和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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