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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失业保险费由县地税部门征缴

2016-10-13 08:00:17 无忧保
  桐庐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新办法改变了自1984年以来由县就业管理处按季银行委托征缴方式,也改变了自2005年以来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单位由就业管理处征缴、企业由地税征缴的管理模式,统一由县地税部门征缴。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桐庐县就业管理处从三方面着手夯实基础数据:一是为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开展,向地税部门提供详实的征缴单位名册,向各参保单位下发通知要求核实参保信息。同时对县就业管理处征缴的186家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缴费情况进行排查,对其中未进行网上申报的62家单位,以下发通知、电话业务指导等方式,要求其进行网上申报。二是做好职工失业保险费核实工作。因养老保险参保基数在5月份调整,要求各参保单位上报核对工资总额、参保人员、参保时间等要素,全面对2638家参保单位缴费基数重新审核确认,提高缴费基数标准,增加基金收入。三是加强对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失业保险费追缴。为341家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证明时,对其中198家在2006—2008年欠缴的506笔失业保险费进行追缴,讲解政策,讲明厉害关系,追补缴失业保险费25余万元。
  同时,借参保基数梳理整理契机,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了失业保险业务内控制度管理,召开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座谈会,对失业保险登记管理、缴费与征收、待遇审核、财务管理等研讨,出台失业保险业务操作,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制度、管理、监督等“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内控制度,根据业务岗位职责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提高业务综合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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