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杭劳社医〔2007〕260号)要求,医保中心积极配合市劳动保障、财政、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组织稽查小组,严格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此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考核工作。 今年考核工作从11月7日开始至30日结束,对全市2006年9月底前公布的14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用药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等。对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以药换药、以药换物、以物代药的现象,存在假若冒伪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三无”药品;不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有关规定行为予以惩处。考核工作共分自查、考核、评议和总结讲评等四个阶段。通过此项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促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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