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求各乡镇、社区要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网络。各乡镇和社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主管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现阶段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1、进一步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管理服务措施。县劳动保障部门:一是积极做好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政策的研究和拟订;二是积极开展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保管工作;三是足额及时发放基本养老金,支付医疗费;四是组织开展全县性的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乡镇、社区:一是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台帐。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二是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三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关心重病或长期住院的人员,协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料理后事。四是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原则上每年节日慰问不少于一次)。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一是加强与企业退休人员的联系和沟通,企业领导班子一年至少走访企业退休人员一至两次以上;定期不定期地(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召开企业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二是对组织关系仍在本单位的企业退休党员,要确保他们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做到政治(组织)待遇与在职党员平等对待;三是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切实把“结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四是通过与乡镇、社区共建的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企业原有用于退休人员的活动场所、设施,采取划拨、转让等方式,交给社区管理和使用。 2、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一是落实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县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核拨到相关乡镇和社区,用于开展社会化管理相应的服务项目支出。乡镇和社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30元核拨。乡镇和社区要保证相关经费足额用于企业服务人员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和工作经费今后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增加。二是从2005年10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住院,降低其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由1200元下调为800元,第二次住院的由900元下调为600元,第三次住院的由600元下调为400元,第四次住院的由300元下调为200元;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由1000元下调为600元,第二次住院的由750元下调为450元,第三次住院的由500元下调为300元,第四次住院的由250元下调为150元。三是切实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将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四是今后每两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一次免费检查。对因病、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列入帮扶救助对象,通过“春风行动”等措施给予困难救济。五是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对统筹外未实行代发的项目,继续由企业支付,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甚至取消退休人员现有的福利待遇。(淳安 翟龙华) |
淳安县出台做好现阶段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新规定(200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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