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减轻职工家庭经济负担,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职工支付子女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学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
《意见》规定职工子女在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就读期间,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学杂费。提取金额方面,按照一个年度内的学杂费发票所列金额提取。据悉,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一个年度内的学杂费发票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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