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进人才、实施推进工程、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着手,对如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作了详尽考虑,可以预见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将借此东风,迎来快速发展期。
意见提出,到2015年力争建立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5家以上,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2家以上,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取得新突破。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家左右,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收入力争超过130亿元。到2020年,力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较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税收优惠方面明确,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
在促进产业集聚方面明确,对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用于产业园区编制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金额为平台建设期内实际投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企业办公用房方面提出,对新引进人力资源总部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对属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本部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在人才引进补贴方面提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的人才,2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省“千人计划”、“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市521计划”的,或3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的,市和区、县(市)政府可给予引才机构适当补助。
在引进人才住房方面提出,允许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市政府批准后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员工的住房问题。
在品牌建设方面规定,对新获得国家级、省、市知名品牌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意见还明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区、县(市)也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
该意见将于6月15日起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迎来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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