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四大途径”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

2016-10-24 08:00:17 无忧保
  为了鼓励残疾人实现就业,进一步拓宽其就业渠道,提高其就业能力,我市已将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列入政策扶持范围,经残联认定后可以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给予享受与其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对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残疾人,我们主要通过四大途径给予就业帮扶: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还给予税收减免。
  鼓励灵活就业。对申报灵活就业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残疾人,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对社区优先安排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残疾人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和4050人员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给予每人每月综合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贴。对物业公司安排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残疾人在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就业的,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无偿资助、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奖励、创业园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优惠、放宽经营场所限制等政策。
  此外,为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我们与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的意见》(杭残联教就[2010]85号)、《杭州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杭残联教就[2010]86号),进一步明确了新增公益性岗位中应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上岗,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公益性就业岗位政策待遇。同时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对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的管理和护理岗位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并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给予综合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标签:   残疾人就业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