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患者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参保人群,由于治疗周期长,治疗费用高,部分患者每月医疗费用高达1万余元。虽然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了大部分,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仍旧很重。《桐庐县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门诊透析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减轻这一特殊群体过重的经济负担。
《办法》规定,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须进行门诊透析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透析定点医院透析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透析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和透析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透析人员个人只需承担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透析人员个人只需承担10%,其余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由医疗困难救助资金提前救助。
据统计,桐庐县参保人员中进行门诊透析治疗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共有200余名。透析人员按规定办理透析单病种专用病历后,可自主选择一家透析定点医院进行门诊透析治疗,并可根据本人意愿,每三个月调整一次透析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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