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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社会保险政策实现与杭州主城区全面接轨

2016-10-24 08:00:17 无忧保

  2011年以来,通过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八个方面的调整和完善,余杭区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与杭州主城区全面接轨,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与杭州一致。

  一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2011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原已领取农村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按就高原则重新计算养老待遇,并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养老金30元。此举不仅优化了社会保险资源配置,同时原享受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77.90元的养老待遇。

  二是停止执行“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原参保人员统一变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转移奠定了基础。

  三是停止执行“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原参保人员统一变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缴费年限视同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是实行《余杭区生育保险办法》。2012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即《余杭区生育保险办法》,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大幅提高。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再实行定额补偿,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联网结算;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另行支付1000元—2000元生育医疗补贴费;职工按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

  五是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2012年1月1日起,余杭区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与杭州市接轨,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与杭州完全一致。

  六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2012年1月1日起,在不调整缴费标准前提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有所提高。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简化医疗费二次补偿办理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含规定病门诊)超过15万以上的部分,统一给予50%的补偿,最高封顶额为6万元,补偿通过联网结算,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七是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201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10元(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金同步同标准予以调整)。

  八是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2012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由80元调整为110元;选择12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由90元调整为120元;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由100元调整为130元。

标签:   社会保险保险社会社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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