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萧山区对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度由2010年的每人360元提高到540元,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度提高至15万元。调整后的新农合政策更加优惠,使老百姓在多方面都能得到更大的实惠。
(一)筹资水平更高。2011年,萧山区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度由今年的每人360元提高到540元,其中区财政补助由125元提高到200元,镇街财政补助由115元提高到190元,个人出资由100元提高到130元,中央及省市财政补助每人20元。其中,个人出资增加30元,增幅为30%,各级财政补助增加150元,增幅达到63%。
(二)报销政策更优。从2011年起,新农合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同时,按照新医改方案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萧山区)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的要求和杭州市相关规定,对新农合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作如下调整:
按照“统筹城乡、逐步接轨”的要求,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由原统一500元调整为,卫生院300元,区内二级及民营等其他医院600元,区内外定点三级医院及区外非定点医院800元。从而引导参合人员自觉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模式,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不变,调整其他医院的报销比例,具体为: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部分,区级医院报销60%、省市医院报销50%、区外非定点医院报销40%;5000元至2万元部分,区级医院报销65%、省市医院报销55%、区外非定点医院报销45%;2万元以上部分,区级医院报销60%、省市医院报销50%、区外非定点医院报销40%。
此外,还提高了中药饮片的门诊报销比例。根据我区创省级卫生强区要求,参合人员在我区卫生院及联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其门诊中药饮片(即中草药)的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48%。西药和中成药报销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中断参合可补缴
所谓中断参合,指参合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新农合参合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合。按照原政策规定,参合对象在新农合年度资金收缴截止后,当年度不允许中途补缴参合。政策调整后,中断参合人员可重新参加当年度新农合,但需要全额缴纳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全年费用,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新农合待遇。
连续参合更优惠
对连续参加新农合3年以上的人员,在第4、第5年度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为15.5万元。对连续参加新农合5年以上的人员,其第6年度及以上的住院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达到16万元。
新农合基金是参合人员的“救命钱”,事关我区近80万参合人员的切实利益。因此,维护基金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区社保中心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和参合人员医保行为的监管,加大医保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筹资水平更高 报销政策更优--萧山区调整2011年度新农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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