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调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规定及区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余杭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12552元/年),余杭区最近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确定2009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09.20元,年缴费标准为2510.40元,比去年提高313.8元,其中个人月承担125.52元,全年为1506.24元。缴费标准的调整符合“机制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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