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切实保障参保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自2009年1月4日——20日拱墅区共计受理医疗困难互助救济申请1665人次,其中有家庭困难救助证、二级以上残疾证人员745人次,无证人员920人次(退休人员915人次,)。审核医疗费总额1107万余元。已发放救济金362万余元(退休人员占249万余元)。
为方便年老体弱和持家庭困难救助证、二级以上残疾证比较集中的祥符镇水碧苑映月社区的申请人,1月20日上午,在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直接将救济款送到映月社区发放。
拱墅区365万元医疗救助金发到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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