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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待遇和缴费标准 允许分期缴费

2016-10-24 08:00:17 无忧保
  从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政策在待遇、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上作出了调整。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50元调整为每月400元,同时,参保缴费标准也按相应比例,由每月200元调整为225元。调整后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也将按每月225元的标准予以扣除。
  此外,新政策允许部分参保人员可以分期缴费。只要是符合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条件、参保缴费在8年以上、一次性缴清费用确有困难的老年居民,就可以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同意,实行分期缴费。按照规定,实行分期缴费的人员,每期所缴费用的年限不能少于5年,缴至最后一期时,则按照实际应缴年限缴费。
  参加分期缴费的人员,在享受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期满前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下期缴费手续。如果没有在期满后及时办理下期缴费手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期满次月停发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费;如果在期满后3个月内办理下期缴费手续的,应缴费额可以从期满次月开始核定,待费用缴清后,从期满次月起补发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费;超过3个月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的,应缴费额从申请继续缴费当月开始核定,生活保障费从缴清费用次月起享受。分期缴费标准按缴费时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规定的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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