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新政策允许部分参保人员可以分期缴费。只要是符合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条件、参保缴费在8年以上、一次性缴清费用确有困难的老年居民,就可以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同意,实行分期缴费。按照规定,实行分期缴费的人员,每期所缴费用的年限不能少于5年,缴至最后一期时,则按照实际应缴年限缴费。
参加分期缴费的人员,在享受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期满前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下期缴费手续。如果没有在期满后及时办理下期缴费手续,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期满次月停发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费;如果在期满后3个月内办理下期缴费手续的,应缴费额可以从期满次月开始核定,待费用缴清后,从期满次月起补发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费;超过3个月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的,应缴费额从申请继续缴费当月开始核定,生活保障费从缴清费用次月起享受。分期缴费标准按缴费时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规定的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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