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企业退休人员2008年节日慰问费调整为700元


经市政府同意,市区企业退休人员2008年节日慰问费标准从原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春节慰问费从200元调整为300元,端午节慰问费从100元调整为200元,中秋节慰问费为200元。节日慰问费的调整对象仍为人事档案关系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萧山区、余杭区也同步调整了节日慰问费标准。目前,各街道社区已陆续开始春节慰问金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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