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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今年以个人名义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确定

2016-10-25 08:00:12 无忧保
  萧山区2008年以个人名义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已经确定,全年缴纳保费最低为4187.40元。   今年,萧山区以个人名义按城镇办法参保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在职及退休门诊医疗保险)。经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42.77元/月,基本医疗保险为103.18元/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各项合计为348.95元/月,全年最低标准为4187.40元。  继续按非城镇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计算为230.63元/月,全年为2767.56元。按非城镇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以个人名义按城镇办法参保的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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