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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推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

2016-10-25 08:00:12 无忧保
  2007年11月28日,余杭区召开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正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会议总结回顾2007年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重点部署落实2008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余杭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任务。  余杭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的一次有益尝试。它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原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纳入同一医疗保障体系,同时规定在余杭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余杭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余杭户籍的中小学生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这些政策措施不但扩大了保障范围,而且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使余杭区内城乡居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一医疗保障水平,缩小了城乡差距,是该区打造全民共享“生活品质新余杭”的生动体现,也充分显示了“外地人+本地人=余杭人”的和谐社会理念。  余杭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后,将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一起,构建一张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络,使老百姓病有所医,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余杭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的出台,是该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求、实践十七大报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各项医疗制度建设”内容的具体体现,也是该区依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的制度创新,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健康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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