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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统一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6-10-25 08:00:12 无忧保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最近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做出了新的规定: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
  我市准备用3年时间,采取逐年提高、分步到位、平稳过渡的办法,确保缴费基数统一工作顺利实施。从今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08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2009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有条件的个体劳动者,仍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将统一调整为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即:月缴费额低于294.27元的,统一按294.27元缴费。请参保人员及时查询银行账户余额,以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扣缴不成功,影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另外,本市(不含萧山、余杭区)农业户籍人员,也可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理手续如下: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由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后,到杭州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委托缴费手续。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87612333。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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