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继8月份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2006]3号)后,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该县劳动保障局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至目前,已相继出台了《〈桐庐县就业援助证〉申领使用管理办法》、《桐庐县“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桐庐县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桐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桐庐县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桐庐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七个配套文件。 “4050”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和支持“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该县新增了“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政策,对灵活就业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对持《援助证》人员中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申报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办理参保手续后才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否则不予补贴。各劳动保障站(室)将把本辖区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的就业情况、享受政策情况等记入管理台帐,实施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其就业动态和就业状况,适时提供有关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更多优惠 《关于加强桐庐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持有《援助证》人员、经失业登记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借款人能够提供反担保的,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核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持《援助证》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由县促进再就业基金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经失业登记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服务业项目的,由县促进再就业基金给予50%的贴息。 (桐庐 魏萍) |
桐庐已出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七个配套文件(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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