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8日,淳安县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正式出台。在经过为期1个月的配套文件制定、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动员部署准备工作,已于今日正式具体操作。 淳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从2006年1月1起实施,政策审批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新政策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充实”,重点是突出了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尤其是“4050”人员(包括协缴人员)灵活就业给予社保补贴。 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拓展帮扶对象、增加扶持项目、提高补贴标准。即: 1、拓展帮扶对象。主要是拓展《就业援助证》发放范围,由原来仅限于城镇失业职工扩展到协缴人员;失业六个月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夫妻双失业、有扶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全日制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 与原政策相比,取消了“低保”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和单亲家庭失业人员、“4050。”人员的年龄限制和文化程度方面的限制。 2、增加扶持项目。一是增加商贸服务性企业吸纳就业援助人员的社保补贴;二是增加“4050”人员、“协缴”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三是增加新的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和社保补贴。在原先保安、保洁、保绿岗位基础上,新增加社区助老、助残岗位;四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协管岗位的用工和社保补贴政策;五是增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六是增加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补贴(按不同工种所需费用的50%予以补助)。 3、提高补贴标准。①就业援助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企业的社保补贴由原来满一年后一次性享受1500元,调整为每满一年享受1200元(享受三年)。②企业招用就业援助人员享受用工补贴每年1000元,调整为可享受用工补贴和社保补贴二项之和每年2000元,其中招用“4555”人员为每年2500元,年限为三年。③公益性岗位、勤杂岗位补贴由原来按所缴养老和医疗保险二项之和的三分之二,调整为绝对值每年补助2000元,其中:“4555”人员每年补助2500元,时间为三年。(淳安县 徐涌) |
淳安县出台实施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政策(2006-12-15)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