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富阳市出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2006-11-30)

2016-10-25 08:00:12 无忧保

  富阳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正式出台。帮扶对象明显拓展,扶持项目增加,补贴标准总体提高,失地农民就业帮扶力度加大,成为新政策最大的亮点。新政策将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 
  1、拓展帮扶对象:
  ●《就业援助证》的申领对象扩大。除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人员外,城镇失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方失业、有抚养义务单亲家庭的、失业6个月以上的男50周岁及以上或女40周岁及以上的(简称“4050”人员)、失业1年以上的男45周岁及以上或女35周岁及以上的(简称“3545”人员),此外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也列入就业援助对象;
  ●对富阳市失业6个月以上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随军家属及持有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人员,给予政策扶持;
  ●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成为免费职业介绍政策的对象;
  ●被征地农民、城镇残疾人、在富就业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成为职业培训政策的对象。
  2、增加扶持项目
  ●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年底)从事灵活就业的、本人申报就业并自费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最多不超过按规定标准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增加新的公益性岗位。在原先的保洁、保绿岗位基础上,新增社区助老(残)岗位,以帮助安置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协管岗位政策。市级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原先勤杂岗位基础上,新增协管岗位,这样就进一步拓宽了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范围。
  3、提高补贴补助标准
  ●当个“小老板”政策更优惠。原先政策规定,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就业援助补助。新政策调整为,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这样,真正自主创业当上“小老板”的持证人员可以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持《就业援助证》人员、持《失业证》人员成功就业再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100元、50元。
  ●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城镇残疾人及在富就业并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补贴;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不同人员不同职业(工种)另行制定补贴标准。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城镇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按照每人8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参加SIYB创业培训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者按照每人500元标准作为后续服务的补贴。
  同时,富阳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400元标准予以补贴。失业人员参加初次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商贸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提高。社保补贴由原养老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调整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市级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勤杂岗位、协管岗位招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提高。由原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之和调整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公益性岗位招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提高。由原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之和调整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同时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4、调整企业补贴标准和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社保补贴和用工补助将作调整。由原来单位为招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之和及每人每月200元用工补助调整为用工每满1年给予每人每年4200元的社保补贴和用工补助,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减免不设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
对小额担保贷款进一步改进,建立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富阳)

标签:   就业就业政策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