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地做好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工作,日前,桐庐县对全县失业保险职工参保名册进行核对。 年初,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该县就管处核定后报县地税部门进行征缴,各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根据新的征缴办法,将养老保险库和失业保险库的数据进行整合对失业保险扩面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目前该县养老保险库和失业保险库数据不共享,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库有近5万人,而失业保险库人员只有2.5万左右。为此,该县就管处在社险办和信息技术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把两个数据库进行数据汇总。同时下发通知到各用人单位,要求各参保单位如实上报增减参保职工、参保基数。名册核对、整理后,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按核对后名册进行征缴。新的征缴办法改变后,为便于结算和业务处理,2006年缴费采用平均工资每人每年19800元,最低月缴基数为每人990元,最高月缴基数为每人4950元,本年度内不再调整。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低于每月990元的,按照990元确定;高于4950元的,按照4950元确定。失业保险费征缴分为三块:一是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由该县就管处征缴;二是除就管处征缴外的其它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该处核定后报送县地税机关征缴;三是除该处征缴外的其它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地税机关征缴。 (桐庐 魏萍 徐建国) |
桐庐县开展失业保险职工参保名册核对工作(20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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