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先启动,砥砺前行。2006年,我市就着手启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力社保、建委、地税三家部门联动,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进行调研、测算,经多个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专家的反复论证,拟制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2007年,市政府《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明确从2007年7月1日开始,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政策的出台,突破了建筑业的参保模式,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工伤保险制度。
二、创新举措,保障到位。从2007年开始,建筑业参保政策实行“工伤优先、项目参保、全员覆盖、一次性提取”等新举措。新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的千分之1.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农民工先行参保开绿灯,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建筑施工合同截止之日止,落实工伤保险待遇。1至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以及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实行一次性支付,维护农民工权益。为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能力,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1号),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2014年,我市正式建立市级工伤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出台《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风险调剂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当前全市基金累计结余大,运行平稳,确保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
三、广泛宣传,强化维权。加大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扩大影响力,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实地走访上百家企业(含建筑企业)、社区,听取工伤保险相关工作,进行详细政策宣传。实行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社区、乡镇为划分,建立监察管理员制度,重点对建筑企业事故伤害进行监察、预警,为网格内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要求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保障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知情权。今年4-6月,我市专门针对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开展全市集中宣传专项行动,在人社微博上发布以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主题的手机微信答题方式,开展答题抢红包活动;发送短信,组织企业职工参加竞答活动;利用公益广告、短信平台、滚动电子显示屏、悬挂工伤保险宣传标语,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据统计,集中宣传专项活动深入企业宣传766次,现场咨询67次,接受咨询2.27万余人次,开展培训班42次,接受培训3296人次。
四、齐抓共管,协力推进。强化部门协调,齐抓共管,推进落实。今年初,我局与市城乡建委、卫计、安监、总工会、财政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杭州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杭州市工伤预防行动计划》,明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开展工伤保险参保及工伤预防工作情况专项检查与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及时参保。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完善费率浮动机制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监管,对建筑企业等单位的参保登记实行督查,重点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对未按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会同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前置审核,将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安监部门牵头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执法检查,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场所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将事故多发单位列入“黑名单”。建立联合检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工伤保险参保及工伤预防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及时参保。计划将利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工伤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用人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管理监督机制健全的工伤预防体系,到2016年全市工伤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标签: 农民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