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案件处理每个环节的审批程序,完善仲裁员规范办案行为准则,落实疑难案件仲裁委员会讨论机制,对疑难复杂或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改进办案方式。严格控制案件审限,进一步为欠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探索仲裁简易程序,为双方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造便捷、高效的平台。
严把仲裁政策。针对每个案件具体情况,全面详细分析案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确定仲裁结果,杜绝“冤假错案”、“虚假仲裁”发生,结案率达到92%以上,错案率控制在3%以下。
规范办案程序。从案件受理、审理、裁决、文书制作等环节入手,注重细节,确保每个环节的程序都合法、完整,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完备、仲裁裁决统一。
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将庭前、庭中、庭后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始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仲裁员调解能力、气质及艺术的培养,增强调解说服力;积极探索重大疑难案件庭前协调机制,庭前邀请双方进行调解,力争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
加强培训工作。在院内经常性开展疑难案件讨论,提升办案本领及调解技能。在省、市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员进行培训。
做好案件回访。广泛听取案件双方对裁决结果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加强与法院工作上的联系,积极配合调解仲裁管理处组织召开仲裁与诉讼联席会议。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统一裁决尺度,使仲裁结果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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