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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完成对各区、县(市)2013年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的测评

2016-11-05 08:00:11 无忧保
  根据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试行)》(浙构建发〔2013〕2号)文件精神,我市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劳动者满意度情况调查及其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测评,全面完成了对我市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的测评工作,全市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总体平稳,和谐指数较上一年度有一定提升。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测评范围及其内容不变,组织实施主体及其参与部门发生变化
  1.测评区域不变。此次我市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仍然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等9区、5县(市),共14个行政区。
  2.测评内容不变。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结构还是3个部分,即政府部门工作情况、企业劳动关系情况、劳动者满意情况。
  3.组织实施主体及其参与部门发生变化。按照浙构建发〔2013〕2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开始,全市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测评工作由原来市人力社保局单个部门负责上升为由市创建办(设在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等20多个部门参与,合力推进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成为我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新载体。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指数测评工作部门责任分解和贯彻《浙江省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试行)》的措施。
  二、完善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及时启动测评具体工作
  鉴于《浙江省构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试行)》(浙构建发〔2013〕2号)对原测评指标做了大幅修改,为统一评价标准实现工作衔接,市创建办、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在省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下,结合各部门工作考核要求,共同制定了杭州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指标,完善了测评办法,并于2014年1月及时启动测评的具体工作。
  1.统计评价政府部门工作情况。1月24日至2月28日,由各区、县(市)创建办汇总本地区各部门统计报送的数据情况填写《各区、县(市)政府部门工作情况统计评价表》,市人力社保局填写《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工作情况统计评价表》,报送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将各区、县(市)报送的工作情况统计数据分别与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2.随机抽查企业劳动关系情况。2月17日至3月17日,在各区、县(市)创建办和人力社保部门的配合下,由第三方测评机构在劳动保障监察数据库随机抽取测评企业,每个区、县(市)各抽取不同规模、类型企业30家。第三方机构测评机构从中随机抽取10家进入企业,采取听、查、看、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数据采集,其余20家企业按照《杭州市2013年度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查企业数据采集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3.调查劳动者满意程度。2月17日至3月17日,由第三方测评机构根据被抽样调查企业提供的职工花名册随机抽取职工进行调查。其中10家现场采集数据的企业平均每家抽取18名职工填写《劳动关系和谐情况民意调查问卷》,非现场采集数据的企业每家抽取6名职工进行电话访谈《劳动关系和谐情况民意调查问卷》内容。
  4.测算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3月18日至4月30日,由第三方测评机构汇总相应数据,测算出各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结果,提交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
  三、全市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总体平稳,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较上一年度有一定提升
  根据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结果,2013年全市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前三名分别比去年提升3.59、3.65和4.49,各地政府部门工作情况、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和劳动者满意度情况普遍较好,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总体平稳,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较上一年度有一定提升。
  1.政府部门工作情况。各区、县(市)政府职能部门在维护劳动关系方面成效显著,大部分既定目标均超额完成,尤其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工资支付、权益维护、组织机制建设、“双爱”活动、职工培训等方面,都超额完成了市对应部门的考核工作任务。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独立建会企业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都在90%以上,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超出目标人数,劳动监察案件、仲裁案件发生件数和涉及人数都比2012年有了明显下降。
  2.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对于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基本做到了严格遵守和执行,无拖欠工资和违法收取押金等现象,集体协商机制效果明显,企业员工工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普遍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开展双爱活动。
  3.劳动者满意度情况。涉及劳动关系的群体性事件少有发生,劳动者普遍对劳动条件、文化生活和生活环境等较为满意,但对工资收入和休息休假满意程度相对次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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