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视法制宣传,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和权益维护工作影响面。抓好《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突出以“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专门设计印制宣传便民小册子、《致全市用人单位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免费向企业发放,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不断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秩序,从源头上杜绝侵害未成年工违法行为的发生,2013年共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万余份。通过制作专栏、联办维权节目、热线政策咨询平台等方式,构筑全方位宣传网络,注重从教育着手,严防严治,常抓不懈,提高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营造关爱未成年工、拒绝使用童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使未成年劳动者随时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常识,咨询有关问题,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力度。始终把维护未成年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维护未成年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执法检查中,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行为及遵守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检查,通过勘查工作现场、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勘验身份证件等形式,不断规范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对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有损未成年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2013年全市共监察检查用人单位11.7万家,立案查处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案件46件,清退童工51人。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职工权益维护针对性。每年7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及“春苗”等专项行动,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有可能使用未成年工和童工的建筑、制造、餐饮及其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童工及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2013年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共计监察检查用人单位4万余家,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保护未成年工、拒绝使用童工的法律意识,推进了劳动用工秩序的规范。
四是推进“两网化”管理,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职工权益维护工作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不断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和权益维护基层基础工作,完善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为主体的人力社保服务进楼宇、企业人力资源干部联谊会、劳动关系调解室等三个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了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举报专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达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更好地促进了未成年人保护和权益维护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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