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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业务培训 部署专项检查行动

2016-11-05 08:00:11 无忧保
  5月9日,我市专题召开劳务派遣业务培训暨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张立飞参加会议并讲话。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及主城区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首席监察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曹永平主持会议。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张飞雁就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内容进行了辅导讲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罗士匡就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行动进行专题部署。
  会上强调在具体的专项检查工作中,要着重把握“三个节点”:一是在确定检查对象上,要按照劳动监察管辖分工,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使用劳动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的基础上,着重对跨地区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使用跨地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摸底检查。二是在开展摸底调查中,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优势和利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基础数据,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情况,并积极争取当地工商部门的支持,协助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开展此次劳务派遣专项检查行动。三是在实施监察检查时,既要通过约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召开劳资人员和职工座谈会、下发行政建议书等方式,宣传劳务派遣法规政策,指导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行为;又要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重点对象和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同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监察检查。
  这次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为切实解决当前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新法的具体贯彻实施中,以及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要切实做到“一个摸清、二个准备、三个不能”。“一个摸清”,就是要在新法正式实施前,通过专项检查,深入企业,加强摸排,上门登记,摸清底数,全面、准确、真实地掌握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个准备”,就是要在新法实施前后,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做好准备,为建立劳务派遣单位诚信档案做好准备。“三个不能”, 就是要在新法的具体实施中,“不能引起大规模退工,不能引发社会矛盾,不能影响企业用工”,确保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经营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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