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安市出台《临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改变了临安市02年以来单一的项目付费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开始执行总额预算管理、单病种结算和项目付费并举的付费制度。即以后医保定点单位将不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拨付多少,市社保中心就审核报销多少”的办法执行了。新的结算办法将通过年度预算总额管理的方式,对各医疗机构的年度报销额度进行科学定额。在次年审核时,对超出年初预算总额的医疗机构,超出部分将由该单位和医保基金共同承担。相反,对于全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超过预算总额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将给予一定激励。
新的结算办法,把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加入到了承担医疗费用管理的角色当中。这样一来就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形成费用约束机制,使得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把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当成自己的费用一样精打细算、合理配置。既遏制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因超量、超范围检查配药等不合理行为引起的医疗资源浪费,又进一步降低了参保人员个人费用负担,从而有利于提高我市医保基金利用率,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
遏制医疗资源浪费 提高医保基金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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