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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保两定单位服务行为大检查活动全面启动

2016-11-06 08:00:11 无忧保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根据市纠风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服务行为大检查的通知》(市纠办发〔2012〕6号)要求,我市医保两定单位服务行为大检查活动全面启动。
  此次活动的检查对象为2012年2月底前杭州市主城区定点的702家医疗机构和880家零售药店,以及萧山、余杭等七个统筹地定点的两定单位。对上述两定单位自2011年1月1日以来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和机关子女统筹医疗等服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及重大违规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本次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违规行为:1、在接诊或售药时,不认真校验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不认真审阅病历记载,不严格根据病情提供医疗服务或配售药品,并记载于病历;2、留存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证(卡),主动为患者冒名就诊提供方便;3、默许患者持别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冒名就诊;4、串换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等;5、定点医疗机构将盖有处方医师专用签章、处方外配专用章的空白处方提供给定点零售药店;6、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自行向参保人员实行各种单方面让利或优惠措施;7、未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会计账,未对药品实行“购、销、存”电算化管理,未认真保存销售凭证;8、未严格掌握住院、出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推诿,或采用挂床住院等方式,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9、住院病人已出院还继续向医保经办机构上传治疗费用;10、未征得参保病人或家属同意,擅自为参保人员提供自费的用药、检查、服务项目等;11、定点零售药店未能提供24小时配售药品服务,营业时间内驻店药师未在岗。
  本次大检查活动从5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历时5个月,共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在所有两定单位部署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留死角。第三阶段为实地抽查,在全市两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和萧山、余杭及五县(市)纠风、人力社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抽查方案,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两定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两定单位总数的10%,对平时群众投诉举报相对集中、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第四阶段为联合督查,成立由市纠风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主城区和七个统筹地的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第五阶段为总结提高,根据检查情况,对两定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考评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并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通报批评。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本次大检查活动,市人力社保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张建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江冰、党委委员纪检组长阮华兴、党委委员市医保局局长谢道溥为副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六个主城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定单位医保服务行为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大检查工作。萧山、余杭和五县(市)按照全市大检查的工作部署,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
  通过此次大检查活动,发现和查处一批医保违规行为,促进两定单位的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推动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期望全社会共同关注此次两定单位医保服务行为大检查活动,积极参与,献言献策,打击医保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管好我们老百姓自己的“保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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