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制度设计,自2012年开始,市监察支队将定期通过随机监察各地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考核评价用人单位所属网格责任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区、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督查考核采取百分制的评分形式,内容包括网格情况、书审工作、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等六大项。督查考核结果将和第三方独立调查数据一起,作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中“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评价依据。
督查考核实施分成两组,其中主城区及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每年实施四轮督查,县(市)及萧山、余杭区每年实施两轮督查。目前,督查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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