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该县规定新进桐企业在进桐备案初审通过、取得进桐备案资格前,向保证金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是统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严格按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对不同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统一保证金缴纳标准,要求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分别缴纳保证金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如被应急启用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通报批评,其保证金按照原标准的2倍缴存。一个年度内发生二次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企业,增加其保证金缴存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是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款中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工资支付事项。
四是严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5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必须配备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劳务用工台帐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并督促分包企业项目部的实名制管理、劳务用工台帐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五是加强劳务用工台帐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劳务用工管理台帐。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台帐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督促各分包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台帐。花名册要求包括作业人员的姓名、籍贯、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信息,并要注明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和离开工地的时间。
六是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内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编制企业工资支付表(清单)。项目部(分公司)确定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每月如实记录民工出勤天数、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身份证)、支付金额等内容,并归档备查,同时上墙公布。发放工资时必须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对委托代领工资的必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签名盖章的委托书,严禁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该县还积极向建筑企业推行通过银行卡发放民工工资。
七是加大查处力度。该县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施工现场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同时未制定民工工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被我局通报批评的县内企业,将暂停该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三个月,同时,本年度不受理该企业所提出的任何资质增项、升级申请;县外企业取消在桐庐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办理进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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