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杭政函〔2011〕136号)精神,近日,建德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对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基础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月70元调整为每月100元。
二是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复员退伍军人、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人员,自2011年4月1日起,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重新计发。
建德市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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