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为学好这一重要法律,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险服务,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四个“有”的办法,积极开展学习讨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前期学习工作。
一是有组织。局党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工作,局分管领导做了学习动员,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目标明确、扎实推进、坚持不懈,认真学好《社会保险法》,并布置了前期学习的具体任务。各科室负责人制定学习计划,组织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利用科室业务例会、午休、双休日等空余时间,通过自己学、集中学、交流学等各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二是有重点。《社会保险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学习难度较高。为明确学习思路,提高学习效率,各科室克服年底任务多、时间紧等不利因素,抓住学习重点,分“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原则”、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专题对《社会保险法》进行梳理和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有结合。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养老医保异地转移、强化社保费征收、加强基金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对社险的业务经办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社险办将学习活动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分析新法与现行政策的异同,把握未来方向,通过学习促进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排健”活动等多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是有交流。全体人员在自学的基础上,利用休息时间从网上搜索下载对《社会保险法》的各种研究和解读,在学习会上进行交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通过小组讨论、难点解读和知识问答等方式,不断交流学习经验和学习体会,解决学习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做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下城区劳动保障局利用“四有”学习法认真开展《社会保险法》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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