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萧山区在医疗救助方面不断改革创新,不仅大幅提升医疗救助水平,还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据悉,去年以来,萧山区劳动保障部门已救助困难群众3268人,医疗救助资金逾1825万元。
“多亏有政府的关心,我才能一直治疗。”新塘街道的朱某,家庭困难,其本人患有直肠癌,一直在治疗,累计花去近20万元的医药费。这些年来,朱某累计享受医疗困难救助4次共计9万多元,其中最高一笔救助达42674元。
根据有关政策,医疗困难救助的对象为户籍在本区范围内,参加本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之一,因患各类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下列人员:享受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持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城镇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对象及城镇“三无”人员;在低保线标准150%范围以内的其他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缴纳医疗困难救助资金的职工医疗参保人员。前四类人员,可在次年1月底之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镇街和区社保中心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五类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区社保中心办理救助手续。
从去年1月起,区社保中心还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建立梯度救助办法,提高对重点人群的救助水平,这是实施医疗救助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
门诊医疗费用救助对象仅限于入住本区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以门诊医疗费救助卡的形式,每人每年500元。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救助标准分四类:入住本区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2万元以上部分可按85%比例救助;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实行户院挂钩、寄养代养的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按下列标准救助(低保对象的残疾人救助比例提高10%),5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救助;在低保标准线150%以内的人员,5万元以上部分按65%比例救助。根据政策规定,以上三类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医疗困难救助资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5万元以上部分可按65%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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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医疗救助,3000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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