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求职登记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凡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和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意愿的萧山区户籍农村劳动者,可申请办理求职登记,申领《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
《实施意见》明确,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群体: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农村复退军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
实施就业援助政策
为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实施意见》规定了四项补贴政策,加大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凡萧山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持《求职登记证》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月工资不低于该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用人单位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该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二是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勤杂岗位、协管岗位吸纳就业。每吸纳一名持《求职登记证》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该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三是鼓励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每安排一名持《求职登记证》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该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8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和用工补贴。四是鼓励灵活就业。持《求职登记证》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与本辖区的灵活就业劳动组织签订《萧山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协议》的,可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灵活就业补贴。
健全农村就业服务体系
该区将进一步延伸就业服务职能,在各行政村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工作,将农村劳动力的相关数据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持有《求职登记证》的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同时,拓展就业渠道,鼓励兴办农业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扶持种养殖业基地和休闲农家乐的发展,倡导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持有《求职登记证》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给予自谋职业补助,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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