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4月1日起,建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80/月提高到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7.3元。同时也调整了失业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546/月调整为630元/月,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从原来的55/月调整到63元/月,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从原来的每人27.3元/月调整到31.5元/月,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219元/月调整到25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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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调整最低工资和失业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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