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我市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2016-11-07 08:00:12 无忧保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0年1月起,提高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根据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及遗属户籍性质,生活困难补助费月水平提高65元到185元不等,提高后待遇水平390元到915元不等。目前,提高补助标准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本次提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遗属共涉及8149人,月增加支出共计60.7万元。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