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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稳定就业的单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016-11-07 08:00:12 无忧保
  为鼓励用人单位不裁员、不减员,不把员工推向社会,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去年底,市劳动保障局出台政策,决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稳定就业单位予以补贴。目前,市、区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式开展稳定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在6月30日前向所属的市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认定为稳定就业单位,并享受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履行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积极开展预防失业工作;上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退休、退职和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或辞职的除外)少于单位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
  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当于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40%。用人单位在提出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需填写《杭州市稳定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本单位已采取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清单;上年度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说明;上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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